[摘要] 昨日国家发改委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销售都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同时,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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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常改价 中介怎么办?
对于二手房明码标价,满堂红地产佛山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陈祖锐也质疑称,不具有可操作性。他说,二手房的报价都是业主报的,业主报多少,中介就挂多少,业主随时反价,中介也只有跟着改价。还有的情况是,若一次性付款可便宜两万元,按揭就按原价,是不是要标两个价?
另外,有市民发现中介报价比业主高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人都有还价的心理,这是一种很正常的销售手段,标价都给双方留有余地。”
回应
市物价局: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据了解,在2009年6月、7月,市物价局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销售过程中如需价格调整(指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所标示的价格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前按规定重新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手续。并明确要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公示功能,公布相应的拟销售价格信息等等,但此次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显然更为具体,例如“一房一标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文件,目前对于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一直都有进行日常检查,以后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更完善的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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