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佛山市消委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区艳屏介绍,去年接到的房屋及装修建材投诉为116宗,同比下降了4.13%;其中,房屋投诉共57宗,投诉排名前三名的为营销合同、质量以及价格问题,投诉分别为19宗、13宗和6宗。
佛山消委会去年接到房屋投诉共57宗记者深入调查各种购房“钱”规则。
值此“3·15”之际,记者深入调查各种购房“钱”规则,并结合消委会提供的典型案例做出消费提醒,供市民参考。
一: 准业主“被”加价“被”搬屋
比较起一些购房的小纠纷,市民罗先生的购房经历,完全可以用“悲催”来形容。2007年“五一”期间,三水森林公园内的千叶花园搞促销,他以约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千叶花园蕙兰苑一套面积130多平方米的洋房。
购房两年后,罗先生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直没办下来。2009年7月,开发商一份《致业主的函》称,房子的评估价是4100元/平方米,购房价不及这个数的准业主需补齐差价的一半,大部分涉事业主需要多交“差价”超过一万元,罗先生也需要交几千元。
而到去年春节前,市中院在该楼盘贴了一个公告称部分房屋已经被查封,要求住在里面的市民尽快搬出。“年都过不消停。”罗先生说。
消费提醒:购房前看清“五证”
记者了解到,罗先生的房子“被”加价,准业主“被”搬屋,是因为开发商的股东在打官司,要分公司资产,而属于资产一部分的房子被冻结,得法院收回评估后再分。罗先生的经历提醒市民,购房前一定要对房子的开发情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尤其要看清“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纠纷的房子一定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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