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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佛山严控房产查询 非本人不得查房产记录

佛山日报  作者:张婷  2013-03-18 10:33

[摘要] 春节后佛山住建部门严控房产查询,非本人不得查询房产记录,称此规定依据《物权法》。

买二手房时想查一下该房的产权证有无问题,今后可不行了。近日,记者从佛山住建部门了解到,目前已禁止以输入人名查询房产,除本人之外,他人不得查询房产状况。

上周五,准备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叶小姐在千灯湖保利花园看房时发现,她心仪的一套二手房有一些产权纠纷问题。“业主说,因为欠朋友一大笔钱,把房产证抵押了。所以现在拿不出房产证。”担心之余,叶小姐又不想放弃这套房子。

在中介的建议下,叶小姐来到南海住建局行政服务大厅想查个究竟。令她没想到的是,住建局的办事人员一口拒绝了她的请求,称依据《物权法》,非本人不得查询房屋信息。叶小姐感到非常不解,“我是要买房的准业主,为什么就不能查一下对方的房产证呢?万一有问题怎么办?”

当天下午,记者前往南海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求证。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以前一直是可以查的,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依据《物权法》第18条,停止向社会开放房产信息查询。对于禁止查询房产的原因,该人士称,“执行上级的要求,具体什么原因不清楚。”

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打印出来的《物权法》,其中第18条的内容显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按照这一依据,除了本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查询的权利。那么,叶小姐作为有意购买房屋的人,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呢。该工作人员解释,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经过法院判决后的债权人,“如果你手里有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查。”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顺德区和禅城区住建部门,均得到同样的回复。顺德鹏辉地产总经理滕海军告诉记者,从年后起,各区房管局都不让查了,“现在如果新业主想查原业主的房产证,只能由本人陪同去查询。”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住房反腐”成为揪出贪官的新利器。据了解,近日各地正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控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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