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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十三年"福利房"今起纠纷 被指"侵占房产"

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杨博  2011-04-22 09:13

[摘要] 单位“福利房”里住了十几年,却突然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理由是侵占他人房产。高明高彩集团的6位职工感到很意外,明明是职工代表大会上确定下来分给自己的“福利房”,房产证上怎么会是常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航物业)合法所有呢?

单位“福利房”里住了十几年,却突然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理由是侵占他人房产。高明高彩集团的6位职工感到很意外,明明是职工代表大会上确定下来分给自己的“福利房”,房产证上怎么会是常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航物业)合法所有呢?昨日,常航物业诉高彩集团6住户侵占房产一案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高彩集团职工因不同意常航物业所提出的腾退要求,拒绝了法官主持的调解。

事件:遭起诉才知“侵占”房产

梁先生,高明高彩集团塑印厂职工,是高明文明路9号的高彩集团福利住房住了13年的老住户了。像梁先生这样,在同一栋4层楼生活的职工共有6户。

2009年12月,梁先生等六户职工突然得知自己住的文明路9号的“福利房”已被拍卖,而且还被人告上法庭,成了侵占房产的被告。

“什么时候拍卖的,怎么卖的,我们一概不知。”梁先生称,直到当年12月,常航物业将梁先生等6户高彩集团职工告上高明区法院,他才知道自己的房产易主。

常航物业称,其于2009年6月17日拍卖取得了文明路9号房地产,梁先生等住户非法占用其房产,因此常航物业要求梁先生等6户腾退相关房产并支付“占用费”。

争议:物业公司如何取得房产权?

常航公司是怎么取得了这些涉案房产的?据常航公司表示,高彩公司此前曾以涉案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因高彩公司无力偿还,银行于是委托他人将房产拍卖,常航公司辗转将房产拍卖到手,但也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去年6月17日,高明区法院一审认定,依照常航物业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是经拍卖购得了涉案房产,并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因此无权要求梁先生等该房产原住户腾退房屋并支付所谓的“占用费”。随后,常航物业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但因证据不足该公司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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