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重新公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下简称办法)中获悉,修订后的办法从昨日起实施,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今后将不予发放贷款,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信用评级制度相应档次提高30%,这意味着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需支付至少五成,最高达七成的首付。
继佛山市房管部门表示将“在本季度前公布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并就是否限购等予以明确”后,佛山本地楼市再迎来变数,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昨起宣布作出调整,记者从重新公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下简称办法)中获悉,修订后的办法从昨日起实施,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今后将不予发放贷款,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信用评级制度相应档次提高30%,这意味着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需支付至少五成,达七成的首付。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表示,此次调整提高了公积金作为炒房支出的门槛,保障了刚需群体购房实际需求的支出。
变化一:非普通住房不予以发放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家新规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新办法的调整对投资性购房的种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重新公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增加一条为第三条:“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那普通自住房的定义是什么?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变化二:二套房首期款按档次提高30%
国家去年年底公布的新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但由于佛山公积金贷款此前实施了信用等级制度,如何与国家的新规衔接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公布的办法增加了一条为第十五条:“购买首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核定,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申请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即20%至40%),才能获准贷款。”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通知此前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佛山根据实际情况此次未对首套房的户型予以首付款比例作出规定。
不过,新办法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信用评级制度相应档次提高30%(即50%~70%),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
变化三:停止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办法还增加一条为第十六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记者了解到,原有的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增加了一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而此外曾有不少职工反映,目前佛山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26万,已经实施了超过2年多的时间,随着近年来楼价的不断上涨,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购房的需求,不少职工公积金购房都要结合商业贷款使用。
但新颁布的办法中,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仍维持不变,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贷款额度个人不超过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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