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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型住宅区需配建公交站场 不竣工不验收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批文件

佛山日报  2013-02-26 10:13

[摘要] 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佛山市将从4月1日开始,在土地出让阶段,建立将公交站场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配建机制。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等文件。

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佛山市将从4月1日开始,在土地出让阶段,建立将公交站场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配建机制。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等文件。

配建公交站场不竣工,

建设项目不验收

《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要求,每年4月底前,各区国土部门应将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拟出让的土地计划提供给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拟出让土地计划,重点对商住、商服、工业、学校、医院、公园及公共广场等宗地,结合周边条件进行研究。

当具体的宗地实施出让时,由各区规划部门向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函征求公交站场配建意见。规划部门对配建意见无异议的,应将配建意见落实到地块《规划条件》中。配建公交站场须以出让宗地的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配建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要严格遵循“土地集约化利用”原则,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包括管理调度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如条件允许应配备食堂。土地开发单位通过划拨或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出资配建站场。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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