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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豪宅标准调整 "退税"只适用家庭唯一住房

珠江时报  作者:邓颖昕  2012-12-11 10:39

[摘要] 2012年12月10日,佛山市,区地税局表示在此期间购房多缴纳的契税可以退税。不过,只适用于“家庭唯一住房”,市民在备齐资料后可向禅城区地税部门提出申请。

2012年12月10日,佛山市,区地税局表示在此期间购房多缴纳的契税可以退税。不过,只适用于“家庭住房”,市民在备齐资料后可向禅城区地税部门提出申请。

征收“豪宅税”有啥标准?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购买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只缴纳总房价1%或1.5%的契税,而非普通住房即豪宅则需缴纳3%。早在2005年时,佛山地税、财政、住建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佛山市五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需要缴纳3%的“豪宅税”。“小区容积率和面积都比较好控制,变化就是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这个条件”。禅城区地税局税政科科长林嘉怡介绍,按照规定,各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测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在市建设、财政、地税三大部门备案,每半年公布一次,作为下一半年度界定住房性质、征收相应契税的计算依据。

实际上,禅城区在地税部门备案的普通住房单价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一直以2010年底公布的10885元/为准。近日,禅城区公布了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四个半年区间的普通住房单价标准:2010年下半年13935元/,2011年上半年14532元/,2011年下半年12964元/,2012年上半年11936元/。

今年下半年购房

单价超11936元/须交豪宅税

记者了解到,许多购房者在购房时,并不知道是否要缴纳“豪宅税”,而同时公布的四个半年标准让不少购房者犯了迷糊,到底自己应该按照哪个标准去执行?禅城区地税局负责人解释,在2010年上半年以前,都是要等到有关部门公布了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半年数据,购房者才知道是否需要缴纳豪宅税,有一定的滞后性。

现在四个半年的标准同时公布,购房者只需要参照自己签订合同的前一个半年标准即可,“比如说购房者是2011年8月份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那么他就应该参考2011年上半年的普通住房单价标准,即14532元/平方米”,该负责人解释,2012年上半年普通住房单价标准为11936元/,作为2012年下半年度的计算依据。而之前普通住房单价标准为2010年底公布的10885元/,超出该标准商品住房所征收的“豪宅税”将被退还多交部分。该负责人还提醒退税只适用于“家庭住房”,市民在备齐资料后可向禅城区地税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从2011年到目前为止,共有1073户购房者(包含二手房)被征缴3%的“豪宅税”,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包含二套房购房者,所以尚未统计出需要退税的购房者的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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