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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退首付却拖了四月 购房纠纷解决拿回93万

珠江时报  作者:罗春兰 梁宗同 汤燕冰  2012-12-06 09:40

[摘要] 说好退首付 却拖了四个月,桂城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一宗购房纠纷,消费者叶女士拿回93万元首付款。

梁心播报:

叶女士在桂城某楼盘订购一套房,支付95万元首期款后却因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放弃买房。于是,叶女士提出解约并要求退还首付,开发商拖延了4个月仍未退款。

在南海区消委会桂城分会的调解下,开发商收取2万元违约金,退还叶小姐93万元首期款。叶女士对该仲裁结果很满意。

》消费者

交了首付却办不下贷款

今年2月,叶女士到某楼盘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当即交付了95万元的首期款,并与该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3月,叶女士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没能办下来,无法购买该套商品房。无奈之下,叶女士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退还首期款。但是,从3月到7月,叶女士与开发商交涉多次未果。“我当时向开发商交付了首期款,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只是签订购房协议。开发商不应该不退首期款。”叶女士说。

资料图

》开发商

房屋售出后才能退首付

对此,开发商表示,当时与叶小姐签订了购房协议,叶小姐交付了95万元首期款,当中包含2万元定金。在购房协议及定金收据中有条款注明,如果叶小姐单方面违约,2万元定金由开发商一方收取,余下的93万元首期款退还给叶女士。

开发商表示,由于叶小姐违约导致该套商品房未售出,所以必须等该套房销售后才能退还首期款。

“90多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已经整整4个月了仍未退回,这么一直拖着我总是放不下心。”叶女士说。无奈之下,她于7月19日拨打消委会热线求助。

》消委会

定金可没收首付尽快退

南海区消委会桂城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对纠纷双方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综合双方的陈述及有关材料,工作人员分析,叶女士签订购房协议后,因不得已的原因未能按原计划申请到贷款,向开发商提出不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属违约在先,按签订的协议规定,开发商有权没收其定金;开发商没收定金后,应尽快退回剩余的首期款给消费者,而不能无限期拖延。

工作人员对纠纷双方展开调解,建议双方分别作出退让,进行妥善处理。7月26日,经多次调解后,该购房纠纷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开发商没收消费者2万元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在两周内退回93万元首期款给叶女士。两周后,叶女士顺利拿到了93万元首付款,她表示对仲裁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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