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8月13日起正式实施。全文19条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问题。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记者结合具体案例请来资深律师给读者一一作出解读。
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8月13日起正式实施。全文19条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问题。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记者结合具体案例请来资深律师给读者一一作出解读。
关键词:婚前房产
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旧规缺点:没有顾及按揭后的部分
此前《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尚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目前城市里大多都是贷款供房,很多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判决并不统一。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按婚前财产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
譬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共同供房,房贷供完后两人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女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的补偿。试想下,婚后归还房贷部分的钱也是一种投资,投资价值在于,如果不用来还房贷,拿来炒股也会有,若仅按照投入的数额返还的话,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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