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十九条,今日开始正式实施,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一一回应。
对女性不公?
在佛山打拼7年的严丽今年买了一套房。看到婚姻法新解释后,她很高兴,因为还没结婚的她不担心以后家庭财产要把这套房子算进去。“对个人权益有一定保障。”但严丽也提出了质疑,比如婚后老公付按揭,或者是老婆付按揭,生活费大部分由另一方支出,离婚的时候怎么算。她的很多男性同学,都是自己付首付、付按揭,女性承担大部分的家庭生活费。
网友们也在网上发帖,有人说,婚姻法新解释很“脑残”,对女性明显不公,因为一般来讲,女性在生育孩子、照顾家庭上比男性多,同时也承担家庭支出。可往往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处于劣势,出现了很多老公转移财产的例子。“比如有些女的没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一旦离婚,没房没钱如何办?”梁媛媛说。
现代人婚姻基础太脆弱?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让很多人争议的同时,也让不少人感慨现代人的婚姻基础很脆弱。
“难道结婚前要算得清清楚楚?”梁媛媛感慨地说,婚姻是感情和道德问题,现在却硬要通过法律来对财产解释清楚,这让她感觉现代人的婚姻基础很脆弱。但是也有人认为,明确界定夫妻财产也好,没可能每一桩婚姻都是长长久久,有人离婚不足为奇,离婚争财产也不足为奇。严丽说,都离婚了,如果再没有一个合理的财产分配,对个人来讲也是一个伤害。
当然,也有人说,都离婚了还谈什么房子,人都不在一起了,要房子有何用。阿峰表示,如果要离婚,他就净身出户。
律师说法:法律再完美都不能解决所有婚姻问题
昨日,佛山日报记者就婚姻法新解释采访了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
她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与实施,促使《婚姻法》更好地适用在现实案件中,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纵观《婚姻法》解释(三)的19个条文,约80%的内容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前财产认定问题。其中对夫妻共同及个人财产的认定做了全面的诠释。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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