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先把房子订下来,小金、小黄向中介公司江门市中亿地产怡乐分行付了200元“诚意金”,后小金、小黄改租他处,要求中介退还“诚意金”未果,双方闹得不愉快。
为了先把房子订下来,小金、小黄向中介公司江门市中亿地产怡乐分行付了200元“诚意金”,后小金、小黄改租他处,要求中介退还“诚意金”未果,双方闹得不愉快。
交易未成,“诚意金”却要不回
今年6月,即将大学毕业的小金、小黄等4个同学决定合租房子。6月19日,她们在网上看到一则江门市中亿地产公司发布的招租信息,于是便与该信息提供的经纪人谭经理约定次日看房。前去看房的小金和小黄看中了房子,但其他2个同学因上班关系没能来看房。金、黄二人与谭经理商谈之后,决定先交200元“诚意金”。“先交了‘诚意金’,这样就算别人要看房,中介也会通知我们。”小金说。谭经理则开具了一张由其签名确认的收据给金、黄二人。
“双方口头约定并在收据上写明‘此诚意金签合同时转为定金,反之全额退回’。”小金说。不巧的是,当晚小金等人租到了更为满意的房子,并于当晚要求谭经理退回“诚意金”,谭经理则表示已将“诚意金”交给业主,业主扣押不肯还。最后双方协议,谭经理将在该房子成功出租后,租客经由中亿地产提交押金时,抽取其中200元返还给小金等人。但之后“谭经理却一直没有回复”,“几次交涉过后,谭经理表明不予退还‘诚意金’。”小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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