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捂盘;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惜售。”
“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捂盘;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惜售。”
“温柔版”佛山楼市调控政策细则出台,记者从昨日佛山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和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当中并未有涉及限购内容,不过通知对于楼盘“捂盘惜售”行为定义做出了界定,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若有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的,一律立即暂停销售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预售许可证。
对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作出界定
记者了解到,这一通知昨日下发到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该通知强调佛山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并首次对以往“捂盘惜售”行为的界定予以认定。
通知中称: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捂盘;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惜售。通知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品房发预售证前检查公示情况
对于商品房预售信息通知中也做了相关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必须完全按照文件要求设置公示栏、公示台、公众查询电脑,做好销售信息公示及网签认购和网签合同工作。通知首次提出,区局在发出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到项目的销售现场检查信息公示情况,符合文件要求方可发出预售许可证。
对于各区对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监管不到位的,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将对区局进行问责。而对于企业现场公示不规范的,坚决停止企业销售活动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善或投诉属实的收回预售许可证。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加大检查力度,将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同时要求加大对商品房销售的日常巡查力度,特别对于一级、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品牌属下的分公司的违规行为,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严肃处理。
业内:政策不会对楼市起到打压作用
“此次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强调规范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但实际上目前楼市走向并不明朗,一些开发商在年底要冲量,根本不会捂盘惜售,而像‘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行为,也缺乏具体的举措,因此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通知,对楼市起到的打压作用极其有限,但对整个房地产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佛山房地产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评价称。
佛山毕竟是二线城市,虽然近年来佛山楼价上涨速度比较快,但佛山在珠三角的经济发展势头以及受广佛同城等利好影响,加上对通胀的预期,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考虑,不会轻易出台限购政策。“预计短期内佛山将不会有太多自选动作。”该房地产业内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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