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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退租起纠纷记者促和解

珠江时报  作者:林晓丹 潘展虹 李阳 陈明全  2012-02-16 10:30

[摘要] 租客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营业执照,房东拒绝为其办理退房 工商部门提醒个体户营业执照不能转手,帮办记者促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部门意见

个体户营业执照不能转手

记者为此找到罗村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据了解,如果原经营人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是个体户,那根本不能进行过户或转让,只能注销后重新办理;即使卢先生本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如果他再转手给其他人办理,那他所办理的证照也同样不能为下一个经营者所用。所以房东要求卢先生办理好营业执照交给他,其实意义不大。

另外,罗村法官工作室周森法官表示,卢先生与房东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本意就是卢先生只需要按照约定交纳租金,而出租方只需要提供相应的铺位和敦促租户交纳租金即可。即便合同有约定,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与工商部门有关,并不是有合同约定就能办理的。

》帮办结果

记者牵线双方达成和解协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卢先生后,经过多次沟通,说服双方相约到罗村法官工作室作进一步调解。在记者的见证下,罗村法官工作室周森法官及两位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多方面分析与劝解。

随后,双方一起到罗村工商局再次咨询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如果确实不能找到原来办理执照的法人,那么房东可与新租客签订一个协定,要求经营期间对商铺的环保问题负共同责任,便可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困扰多时的问题有了解决的方案,霍先生终于同意了卢先生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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