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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退租起纠纷记者促和解

珠江时报  作者:林晓丹 潘展虹 李阳 陈明全  2012-02-16 10:30

[摘要] 租客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营业执照,房东拒绝为其办理退房 工商部门提醒个体户营业执照不能转手,帮办记者促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各方说法

租客:想退房,房东不让

家住罗村罗湖北的居民卢先生去年9月在北湖一路看中一家要转让的经营饮食的店铺,于是便接手过来,打算继续做饮食。

当时原租客、卢先生和房东三方口头约定要原租客将营业执照转手给卢先生继续经营。但原租客拿到卢先生3万多元的转手费后,没有依约将手续办妥,手机也无法接通。

由于营业执照迟迟不能办理,卢先生的饮食店也难以经营。考虑再三,卢先生决定向房东提出解除租约,但被房东拒绝。房东要求他一定要将证件办理好才肯解除合约。“由于工商部门表示,必须要有原来办理证照的人在场,才能注销营业执照重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现在我确实找不到原来的租客,房东一直以此为由不让我走,我已经交不起铺租了。”被此事困扰多时的卢先生非常苦恼。

房东:手续没办好,不让退

房东霍先生称,租给卢先生的商铺是他从屋主手上承包回来的。霍先生表示,当时原租客在没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便将店铺转租给卢先生,并收了转手费。他当时也是一片好心,不想让卢先生的转让费没了,才同意了转租。

“当时我口头上和他们两个说过,必须要把营业执照处理好。”霍先生说自己不同意与卢先生解除合约其实是有原因的。由于原租客要经营饮食生意,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为了帮助其办理各类证照,霍先生与屋主协商后,最终掏了2.5万元给屋主,作为替原租客出具房产证明的条件。但原租客拿了转手费就消失了,霍先生觉得证件办理不了,他给屋主的2万多就等于白白打水漂了。

“其实我何尝不想早点将问题解决,但我也是没办法。”霍先生表示,其实自己也不想为难卢先生,只是希望他能协助自己把执照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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