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众多家长里短的问题,全文包含19个条文,涉及内容十分丰富。新规首次明确了结婚登记瑕疵,应申请复议;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妻子不配合鉴定的将败诉,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孳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妻子有权自行决
新规解读
怀疑孩子非亲生 母亲不鉴定将败诉
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孙军工介绍,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实际是对此予以了确认。
关键词:“小三”
婚外同居补偿“二奶”条文被取消
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以前案例
“小三”打赢官司获情夫赠房
2010年,广州法院曾经受理一单这样的案例:张某将夫妻共同房产协议赠与“小三”,妻子未在协议上签名确认,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事前知晓该协议的内容。如今赠与合同有效吗?
法院认为,张先生无权处分该房屋全部产权,但对其中一半产权及该房出售所得一半房款的处分是有效的。虽然未将房产过户,“小三”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依法可认定张先生将该房一半产权及出售所得一半房款赠与“小三”。张先生未能在1年内行使赠与的撤销权,法院最终依协议将一半房款判给了“小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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