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
“租来”的土地为何要交房产税?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
“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征收之后的房产税究竟又作何用途?……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就不能轻言与国际接轨。”财经评论人马光远说。
对于这个普遍存在的困惑,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
“一个是‘租’,一个是‘税’,‘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贾康说。
房产税出台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学界引起的另一大争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在国务院并未对这一条例做出修改的情况下,启动面向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合法?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的。随着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房产已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房产税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部分城市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改革的稳步进行。”刘剑文说。
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建议,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可由国务院在总结房产税征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法律草案,把房产税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
“房产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并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因此,要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开门立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郭松海说。
能否终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
郭松海认为,开征房产税,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意义重大。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房产税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
“目前我们还没法说‘终结’土地财政,但肯定有助于矫正土地财政制度的偏颇,为地方政府拓宽可持续财源。”贾康说,“开征新房产税,目标是打造我国地方政府所必须掌握的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框架,这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全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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