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2010〕7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的四项要求》……
佛山市建设局发函落实国务院遏制房价要求
《通知》重点提及捂盘惜售
《通知》包含六大条,其中心均为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其中重点提及了打击“捂盘惜售”行为、严格执行预售制度、房企信用记分制度、规范商品房交易过程、加大对商品房销售的日常巡查力度等内容。
《通知》为“捂盘惜售”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捂盘;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惜售。
业界:重销售监管执行,影响有限
与广州、深圳等城市相比,佛山此次针对贯彻《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的政策中,并未见外界一直最为关注的“限外”、“限套”等限购条例。有业内人士就指出,该《通知》的实际效应必须依赖于执行力度,预期近期内对市场的影响不大。
此外,亦有业内人士认为,《通知》重点放在了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并为业界一直比较模糊的“捂盘惜售”作出了定义,对增加市场的供应有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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