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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查询存盲点
“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其中的“贷”好解决。银行系统是联网的,只要上网查询就能知道房贷申请人是否曾贷款购房。但是“房”要怎样认呢?
早前中国银行方面宣布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浮动比例时,佛山地区银行个人信贷部工作人员表示,银行与房管部门没有联网,银行要查询个人名下没有贷款记录的房子的可操作性不强。
记者就此致电佛山市房管部门咨询。得到答复是房管系统具有区域性,佛山市的系统只能查询到市内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而且仅是个人,反映不出家庭为单位的房产情况。例如一个广州人来佛山购房,佛山房管方面是查询不到该人或家庭在广州的房产情况的。
那么如果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但是已经卖掉了,在房管部门的系统中能显示出曾有房产吗?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还不能确定,需要申请人带上个人身份证亲往查询,由档案馆出具查询结果。
总而言之,“认房又认贷”的可执行性强不强关键看相关系统是否能查,能查才能执行落实。
“一体化”排斥“异地限制”
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博士表示,本次政策的出台其实是4月中出台的房贷新政的操作细则落地。因此,对于大市的影响已经在之前两三个月反映出来了,已经被市场所消化。
对于广佛置业群体的影响,尚则待观察。
按照《通知》规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龙斌博士认为:“房贷新政如一副因病急而开的药方,因个体而异,并非‘一刀切’。”就目前来说,广佛两市都没有对异地置业昨明确规定,也没有限制性的细则。与国内众多城市不同,广佛、珠三角地区有“一体化”的发展大趋势,估计地方政府也不会制定与此背道而行的限制细则。因此,广佛置业受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三种情形认定为“二套”
标准统一后,通常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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