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南海至今已经竣工的保障房项目共有15个,合计3588套。今年年初,部分镇(街道)已启动了保障房的申请分配工作,截止到5月底,还有223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
3 申请人到什么地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方式: 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到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表,填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经审核通过公示后,再提交区相关部门审核。园区企业人员的申请方式与上述群体的申请方式相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方式:申请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领取申请表,填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经社区居(村)委会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交镇(街道)、区等相关部门审核。
4 哪些情况下,已分配保障房将被收回?
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租赁合同。
(一)在南海区购房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住房的;
(二)家庭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人事关系调离南海区的;
(四)出现不符合保障条件其他情形的。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相关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如果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的;
(二)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
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如果镇街分配方案与上述说法有出入,按照各自镇街的分配方案执行。
5 联系和咨询方式有哪些?
答:如居民有详细情况需要咨询了解,可拨打以下相应镇街住房保障部门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桂城:81813503,86715796
地址:平洲南港路8号建设大楼4楼
罗村:86436698
地址:罗村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九江:86508809
地址:儒林西路8号九江房管所
西樵:86899610,86899615
地址:登山大道政府大院内2座住房保障办公室
丹灶:85442526
地址: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政府2楼房管所
狮山:86683698
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建设大厦2楼208
大沥:85586961,85536319
地址: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西楼112室
里水:85681825
地址:新兴路15号2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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