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比原来的1100元/月增加了210元。
广东新调整的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佛山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比原来的1100元/月增加了210元。
本次全省统一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深圳除外),其中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550元,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工资为12.5元;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工资标准1380元,工资标准13.2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130元,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010元,工资为10元。可以看到,作为第二类地区的佛山仍和广州相差240元。纵观以往的几次调整,佛山工资标准较广州的差距越来越大,2007年、2008年相差仅90元,2010年相差110元,2011年达200元,今年差距进一步扩大达240元。按照与工资同步配套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月1日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低于新调整的工资标准,经责令补足差额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将面临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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