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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早年借侄子名字买房 因房屋归属闹上法庭

珠江时报  2013-03-29 09:43

[摘要] 房产登记在侄子名下,但叔叔称房产是自己出资,只是借侄子名义购买,而侄子却坚称房屋是叔叔赠与自己的。昨天记者获悉,顺德区法院判决了这起叔侄争夺房产的案件,认定房产归叔叔所有。

房产登记在侄子名下,但叔叔称房产是自己出资,只是借侄子名义购买,而侄子却坚称房屋是叔叔赠与自己的。昨天记者获悉,顺德区法院判决了这起叔侄争夺房产的案件,认定房产归叔叔所有。

叔叔:购房登记在侄子名下

李某锦50多岁,是李某盛的叔叔。2009年11月,李某锦夫妻和吴某夫妻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锦夫妻去银行办理贷款,但因二人银行信用有问题,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李某锦和侄子李某盛商量,决定用李某盛的名义购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并将该情况告诉卖方吴某夫妻。之后,李某盛和吴某夫妻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付款时间和方式。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李某锦夫妻向吴某夫妻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其余款项以李某盛名义在顺德农商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从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李某锦通过李某盛的账户,向银行偿抵押借款。李某锦夫妻还出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侄子李某盛名下。二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从2010年1月开始,在房屋居住至今。

侄子:房屋系叔叔赠与

2012年1月,李某锦夫妻希望李某盛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李某盛不同意,二人只得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归二人所有。

对于叔叔购买房屋的原因,李某盛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庭审中,李某盛虽然承认购房的所有款项是李某锦夫妻给的,但他提出,由于叔叔李某锦的儿子过世,因此李某锦主动要求他做过继儿子,承诺会赠与房产作为过继礼物。现在争的这套房产,就是李某锦履行承诺,赠与他的房屋,而且房产证上白纸黑字登记得明明白白,李某盛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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