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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业主家中失窃 物管有过失被判担责两成!

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2012-12-20 09:16

[摘要]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一般既有视频监控,又有保安看守,却仍时有被盗。那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禅城某小区业主黄某,失窃后就此将物业公司诉诸法院。近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存在过失,应担责两成,向黄某赔偿2000元。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一般既有视频监控,又有保安看守,却仍时有被盗。那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禅城某小区业主黄某,失窃后就此将物业公司诉诸法院。近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存在过失,应担责两成,向黄某赔偿2000元。

案件:失窃后协商无果 5年后起诉物管

黄先生家位于禅城鸿翔北一街。2000年收楼时,他就与物管公司签订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07年12月24日,黄先生家却意外被撬,包括相机、钻戒、项链等被席卷一空,初步估算约值1万元左右。报警后,警方和物管人员都到场。

在黄某看来,失窃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小区直到2010年初才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而此前三个出入口一直都没有配置门口道闸等硬件设施。而让他更郁闷的是,此后盗窃案一直未破,多次与物管沟通赔偿,也未有明确结果。直到今年9月,他最终决定起诉,要求被告免除其5年的物业管理费4089元作为承担的过失赔偿责任。

今年9月25日,禅城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该案开庭时,物管公司辩称,黄某的诉讼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其物业服务也不存在任何过错。物管称,该小区属分期开发的项目,才造成不是封闭式管理,所以,此前的小区硬件状况只能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问题,不属于物业企业问题。

而由于从2010年10月开始,黄某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将黄某起诉到法院。之后,禅城法院已判决黄某向物管公司支付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公摊电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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