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2月12日晚上,佛山市政府网挂出《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前困扰公交站场建设的“老难题”用地问题有了政策依据。
2012年12月12日晚上,佛山市政府网挂出《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前困扰公交站场建设的“老难题”用地问题有了政策依据。
《办法》对解决站场建设的用地问题有明确规定。《办法》指出,每年4月底前,各区国土部门将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拟出让土地计划(含“三旧改造”项目)提供给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计划外出让地块则采用逐宗提交方式提供。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研究经费,对提交的拟出让土地计划进行研究,重点对商住、商服、工业、学校、医院、公园及公共广场等宗地,结合周边条件,如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出行方式、周边交通组织及公交资源配置等情况,以公函形式向属区规划部门提交拟出让地块的公交站场配建意见。
《办法》明确,配建公交站场须与出让宗地的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要求一并办理土地、规划、房建、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站场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水泥硬底化,通水、通电、通信(含光纤),有候车设施、人车分隔。配建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应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包括管理调度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如条件允许应配备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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