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佛山市城乡规划局公布了新版的《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据悉,新版《规定》对于住宅层高、阳台的定义、阳台数量的设置、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飘窗面积的计算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赠送面积也遭“限”
日前,佛山市城乡规划局公布了新版的《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据悉,新版《规定》对于住宅层高、阳台的定义、阳台数量的设置、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飘窗面积的计算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未来,开发商为应对限购等调控政策打出的吸引力的赠送“皇牌”与由此而来的“逾100%使用率”极可能成为绝唱。
政策:
赠送空间遭遇“紧箍咒”
“超高挑层高,买一层、用两层”、“多功能空间完美实现N+1”、“超宽阔景阳台”、“超大飘窗,延伸私属空间”……据悉,随着新版《规定》的出台,以往地产商用来向置业者描绘高赠送空间的一系列美妙广告词汇将丧失存在的基础。
根据新版《规定》,今后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进深尺寸大于2.1米的阳台(或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且每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额计入套内建筑面积。换而言之,这一规定封堵了开发商通过设计多个大面积的室内花园、阳台等赠送一般的面积来营造“N+1”的户型效果。
层高的计算细则方面,《规定》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1.5倍计算”;对于“层高超过3.6米的中空客厅(起居室)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且开洞率不应大于30%(注: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投影面积/套内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且开洞率小于30%的部分,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也就是说,《规定》明确限制了带有挑高客厅户型产品的规划设计,开发商要做挑高的户型,一旦超越《规定》的条例,超出规定的部分就要需另外买单,这样一来,“买一层,送一层”的小户型常见“偷面积”做法将受到严厉打压。
目前新建住宅单位均有赠送的花池、飘窗等空间亦被纳入了新版《规定》之中。“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或者在建筑飘窗外同时设置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此外,有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大于0.6米、有围护结构、在住宅建筑阳台(包括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围护结构外设置花池等情况的,花池亦需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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