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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一楼盘上百外地人骗购住房 置业顾问获缓刑

新京报  2013-05-16 10:05

[摘要] 去年,大兴发生上百买房人购房资格造假事件,三名置业顾问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违规办手续,并收取好处费。记者昨日从大兴检察院获悉,置业顾问高某、何某已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去年,大兴发生上百买房人购房资格造假事件,三名置业顾问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违规办手续,并收取好处费。记者昨日从大兴检察院获悉,置业顾问高某、何某已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市住建委发通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据介绍,2011年初,国家出台“国十条”住房限购政策,对外地人在京购房限定了严格的条件,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012年初,北京市住建委发现,大兴区一处在售楼盘有百余户外地人都能在此买房。考虑到不可能同时有这么多外地人在此处有购房条件,住建委进一步核查发现,这些人均提供了北京工作居住证号码。经过向北京市人事局查询证件真伪,这些编号均为无效。

随后,北京市住建委立即于2012年5月7日向问题开发商发函,令其限期内补充真实材料。2012年6月8日,住建委下发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和这些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解除合同,清退房产。

买房人抱“试试看”态度签约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在三名犯罪嫌疑人中,高某于2012年3月和买房人签订合同,何某在2011年8到9月签合同,并分别从中收取1.7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另一人帮助三四户人买房,收受好处费达十几万元。

据和他们签购房合同的买房人说,他们也知道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但听置业顾问说“只要给钱什么都能办”,也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交钱买房,且都付了首付。

经大兴法院审理,因高某、何某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赃款,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第三名被告人的案件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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