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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引发纠纷升 暗藏着六大类涉诉风险

经济参考报  2013-01-15 10:41

[摘要] 2010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特别是2011年前三季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商品房和保障房双管齐下,行政和经济手段并用,限购政策向二、三线城市扩展,有600多个城市出台了房价控制。

2010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特别是2011年前三季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商品房和保障房双管齐下,行政和经济手段并用,限购政策向二、三线城市扩展,有600多个城市出台了房价控制。在北京,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 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 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不动产在市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房地产热则将房屋推至民事法律纠纷的中心。为了在政策和利益间寻求突破,“借名买房”应运而生。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并约定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但是,这种买房方式蕴藏着风险,并且产生了许多纠纷。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调研中可发现,“借名购房”暗藏六大风险。

规避政策借名购房

从西城区法院审理案件中看出,买房人选择“借名购房”,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借名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保障房政策和限购令的实施,使得有购房需求的人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无法购房,如非北京户口在京纳税不满五年不得购房,家庭年收入超过标准无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二是借名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和银行贷款政策调整,一些人虽有购房资格,却因银行贷款审批未过而无法购房,如年龄较大、即将退休或有大额贷款尚未偿还。

三是为享受低价购房的优惠条件。一些单位对内部职工购房有优惠条件,如团购、集资建房、公有住房私有(房改房),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使得有需求的人借用单位职工的名义低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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