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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各种申请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也可建保障房

珠江时报  作者:占文平  2012-06-26 09:39

[摘要] 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标准拟统一。市住建管理局近日公布《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佛山预计有4000多套保障房竣工。与现行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标准相比,意见稿将各种类型保障房实行统一标准申报。

 

集体建设用地可建保障房

意见稿还对公租房面积及户型做出了规定。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户型分为单间、一居室、两居室。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为保障保障房建设顺利实施,意见稿为保障房共列出了11项资金筹措渠道。其中,硬性规定各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以及“土地出让净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或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3%的比例安排资金”,必须用于保障房建设。

而在保障房土地供应上,意见稿也有新提法。在政府主导规划、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不抵押、整体确权的前提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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