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领不到房产证,业主状告雅居乐,要求支付违约金5.7万余元,雅居乐方拒绝回应。
交房16个月,200多户业主却无法领到房产证。业主杨波将雅居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5.7万余元。近日,三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建议双方庭外调解,但未达成和解。
2010年12月15日,杨波花费57.1万元,在三水西南街道碧堤路8号雅居乐花园购买了95.32平方米的雅怡居二座1107单元楼。不久后,房价上涨,他决定将房子转让。哪知,价格都谈好了,却迟迟办不了房产证,无法将房子转让。
日前,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签订这份协议时,雅居乐并没有明确告知业主,而是通过瞒骗的手段,诱使业主签了字。“这属于合同欺诈,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法庭上,雅居乐的辩护律师周先生则称,雅居乐已尽了告知义务,合同应有效。
迟迟无法领到房产证,给业主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住在二座2308单位的业主欧小姐说,没有房产证,她一直无法给摩托车办理西南通,导致出行不便。多位业主称,接下来他们将集体状告开发商雅居乐。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30日,在业主的要求下,雅居乐花园首次将办理房产证通知书发给业主,要求他们补交房屋面积差额房款,并在2月10日~12日期间,提交相关办证资料。业主杨波认为,这仅是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的一种手段。在通知书中,他被告知需补交5482元的房款。原因是他买的单元楼,经过有关测绘部门认定,套内面积是79.90平方米,比原先多出了0.76平方米。但在法庭中,雅居乐的辩护律师周先生也承认,尚无法提供有关测绘部门的测绘鉴定证书。
业主杨波选择抵制,他拒绝补交房款。雅居乐的辩护律师周先生因此认为,是杨波拒绝配合办理,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记者也了解到,也有不少业主补交了房款,办齐了相关手续,但至今也无法拿到房产证。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三水西南碧堤路的雅居乐花园,对方不愿就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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