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渡口55岁男子王勇,背着前妻宋晓琼和儿子,将离婚时约定由前妻和儿子使用居住的一套公房,在悄悄取得产权证后,以近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房产公司用于拆迁建房。宋晓琼母子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下,将王勇起诉至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王勇将拆迁款的70%赔偿给宋晓琼母子。
大渡口55岁男子王勇,背着前妻宋晓琼和儿子,将离婚时约定由前妻和儿子使用居住的一套公房,在悄悄取得产权证后,以近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房产公司用于拆迁建房。宋晓琼母子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下,将王勇起诉至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王勇将拆迁款的70%赔偿给宋晓琼母子。
签协议
离异之后房产归女方
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王勇系大渡口一国营工厂职工,他与宋晓琼在1982年结婚时,工厂分配了二人一套公房居住,而居住证上登记的户主则是王勇。1995年,王勇与宋晓琼因感情问题离婚,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时,二人签订了《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约定这套工厂分配的国有公房,由宋晓琼及二人的儿子居住,王勇则搬出另住。
二人离婚时,未到工厂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2009年,王勇获知该套公房被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遂带着居住证,以该房屋的户主之名与自己所在的工厂签订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以6800元的价格,独自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随后,在2010年8月17日,王勇与重庆一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1份,获得该房屋拆迁补偿款208634元,并先行领取了104317元。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