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些年中国房价不断地上涨,踏空者的焦虑情绪也不断地累积和演化。于是网上陆续出现“房价必跌理由”的诸多版本。例如“中国房价必跌的16个理由”、“中国房价必跌的22个理由”、“中国房价必跌的40个理由”,甚至还有“中国房价必跌的68个理由”等版本。
这些年中国房价不断地上涨,踏空者的焦虑情绪也不断地累积和演化。于是网上陆续出现“房价必跌理由”的诸多版本。例如“中国房价必跌的16个理由”、“中国房价必跌的22个理由”、“中国房价必跌的40个理由”,甚至还有“中国房价必跌的68个理由”等版本。
可笑得很,倘若这些理由中哪怕有一个能够成立,中国的房价便不会从2001年到2010年一路上行。相反的,列举出这么多的理由,恰恰暴露出踏空者意图“以数量弥补质量缺陷”的心理,这反而印证这些“必跌理由”有多么的经不起推敲。
68个必跌理由,其中重复的、明显缺乏逻辑的,我就不一一反驳了。下面我只对比较核心的,流传甚广的三条进行点评:
中国房价必跌理由一:
根据中国的法律,业主不拥有住房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70年后,土地所有权就结束了,买房其实等于租房……
点评:《土地管理法草案》中的相关原文是“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无偿续期”,在《土地管理法》最近的第二次审议中,也只是删掉了“无偿”二字而已。所谓“70年后收回”,纯粹扯淡~。想像一下,倘若真的是无偿收回,那么当批70年大限到来时,会有多少业主起来反对这项法令?这样的法令,有哪怕那么一丁点的可操作性吗?
70年或许是很遥远的事情,但我们建国至今已经60年,事实上,各个地方政府早就开始了“有偿续期”的实地操作。以天津为例,自动有偿续期的收费标准为“房产估价总值的1%”。而且该原则不仅适用于70年土地所有权已到期的房产,也同样被用来指导二手私产房转让时的土地所有权续期缴费。
天津的二手私产房产权转让时,如果转让时点距该房屋的上一笔土地出让金缴纳时点已超过10年,则由产权受让方缴纳房产估价值的1%作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由转让时点开始往后续期70年。上原则在2004年就已经在天津实行,只不过官方从未发布任何正式公告,因此只有相关业内人士知晓。
话说回来,中国的住宅设计使用寿命只有50年,实际使用寿命则不到40年,早在大限到来之前就被有偿拆迁了,还等到70年续期?没见到那些拆迁小区的业主们纷纷惜售吗?大部分地区的《拆迁补偿办法》,都是按照拆迁房屋周边同等类型商品房的价格予以补偿的。所谓的“买房=租房70年”,不过是踏空者的恶意揣测而已~~
中国房价必跌理由二:
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过高,世界银行认定的合理房价收入比为6:1.
点评:提供一条让空军们泄气的消息:
1989年10月首次提出该理论的“房价-收入比理论之父”——Bertnand Renaud,在1991年6月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房价收入比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非常的高”。于是他将自己1989年提出的理论修正为“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在1.8~5.5:1之间”。
随后,世界银行亚洲区中国局在1992年3月出版的《中国:城镇住房改革的问题与方案》一书中引用了上面的论点。但不知为何,空军们在引用该理论时,唯独删掉了“发达国家”这个定语。
若是把眼界放远一点,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岂止是“房价-收入比”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他的整个“物价-收入比”都是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08年美国人均年收入38000美元,中国人均年收入15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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