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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预售楼盘须公布每套房价格

中国网  2010-04-20 07:50

记者昨天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针对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链接·京版“国十一条”

3日内公开全部房源

今年2月23日,京版“国十一条”出台。《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房屋上市数量、速度及购房门槛等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共有11条。根据《意见》,今年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打击捂盘惜售“组合拳”

无预售证禁收定金

通知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故意卖高价将严处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现场明示许可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

另外,各地可制定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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