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山正起草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指导文件,新建小区须建普惠性幼儿园。
记者2013年7月5日获悉,我市(佛山)正在起草关于城镇小区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指导文件,包括新建小区须配套幼儿园等,争取在今年9月出台。
昨日上午,在市政协主席督办案座谈会上,市政协组织有关政协委员听取市国土规划局、教育局、住建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和五区政府关于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有关情况的汇报。会上,市教育局副局长苏年福透露,我市对城镇小区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正在起草指导性文件。文件将包含多项内容,其中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成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幼儿园建成后产权移交给政府或教育部门、土地开发从规划到出售都要有教育部门参与等。除了针对新建幼儿园,文件还会对已建成幼儿园进行规范。
“教育部门一直想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此次政协委员的提案也引起政府重视。”苏年福说,小区配套基础教育设施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佛山将借鉴杭州、大连、北京、上海的成功经验,出台文件与各部门联动,彻底解决小区配套基础教育设施问题。
据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制定保障小区居民共有共享幼儿园的规定,我市也暂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导致国土规划部门在出让土地时只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幼儿园,但没有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或将幼儿园产权收归政府部门,故这些小区内幼儿园基本上都没有办成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普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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