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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共有 夫妻财产协议助你明确财产权属

珠江时报  2013-06-14 08:59

[摘要] 冼小姐:我与先生结婚10多年,经过夫妻两人多年的辛苦打拼,积累了一定的资产。近几年我们购买了好几套房子,但是听闻这些房子结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现在想明确一下房子的权属,约定其中两套属于我一方所有,另外的属于我先生一方所有,请问,可以通过办理什么公证达到我们的目的?

冼小姐:我与先生结婚10多年,经过夫妻两人多年的辛苦打拼,积累了一定的资产。近几年我们购买了好几套房子,但是听闻这些房子结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现在想明确一下房子的权属,约定其中两套属于我一方所有,另外的属于我先生一方所有,请问,可以通过办理什么公证达到我们的目的?

公证员:冼小姐,你可以与先生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权利以及债务归属等事宜作出约定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可以约定双方在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名下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签署夫妻财产协议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被撤消。另外,夫妻财产协议分对外与对内的效力,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该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你可以通过办理夫妻财产协议来约定房子的权属,除了房子之外,证券、车辆、存款等动产你也可以约定所有权归属。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如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南海公证处主办

公证员:林敏、何成辉、陈美庄、卫启成、陈建堂、黄冠坚、邹健英、吴振蓝、杨乐文、陈淑仪

咨询电话:86220271 传真:86221242 网址://gzc.nanhai.gov.cn/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大院(原南海党校)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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