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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下月起实时结算 结核病免费诊治

珠江时报  2013-03-25 09:11

[摘要] 4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将实施即时结算,同时,过渡期及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的生育津贴也将接受办理。昨日,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政策宣贯会,详细解读佛山市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4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将实施即时结算,同时,过渡期及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的生育津贴也将接受办理。昨日,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政策宣贯会,详细解读佛山市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以前都是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后再进行定额报销,4月1日后将实现即时结算。”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龚永表示,参保职工凭《就医确认凭证》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了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需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对于定点医院,参保人需慎重选择。”龚永表示,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予以变更,“如果要变更,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含),从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办理,其产假的生育津贴以2472元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计算,生育医疗费用仍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进行定额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津贴不予追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在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分娩的,其生育津贴不予追溯。

实例

提前上班生育津贴怎么领?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生育假期内工作日计算方法为: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天数除以7,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为工作日天数。

如:参保人A剖宫产育有2个新生儿,可享受的生育假期为98+15+15=128天,那么生育假期内工作天数计算为:128÷7=18…2 18×5+2=92天

假如该参保人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该用人单位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3000÷21.75)×92=12689.65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休假期间单位中断为其缴费,如以分娩日期起实际参保缴费天数为65天,那么该参保单位只能申领65天的生育津贴(以系统判断为准);若参保人休假仅80天便提前返回单位上班,领取正常上班工资,那么该参保单位只能申领80天的生育津贴(以提供的证明为准)。

 

Q&A

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分娩可零星报销

问: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分娩、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可以报销吗?怎么办理?

答:可以零星报销。需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12个月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问:参保职工因工作、生活等情况需要中途变更医疗机构,怎么办?

答: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记账费用的,需自费结清费用后,持《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费用结算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未有记账费用发生,可持《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变更。

问:参保人分娩时,用人单位为参保人缴费满12个月,但参保人在休产假期间离开此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答:由原用人单位到参保地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以分娩日期为起始点,计算该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休产假的实际天数,并以此来核发生育津贴。

问:过渡期满妊娠16周,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在零星报销的时候,若有异地医疗机构的产检或住院生育医疗费的,该如何报销?

答:根据经办管理规程的规定,参保人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常驻异地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把异地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列入报销范围。

问:追溯期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是否可以追溯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不可以。按佛人社【2013】8号文规定,必须是符合佛人社【2013】2号文规定的参保人,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才可以追溯生育医疗费补贴。

 

珠江时报讯(记者/吴娇) 3月24日是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当天上午,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在印象城举行了大型义诊咨询宣传活动,吸引了许多街坊专程赶去咨询。据悉,活动还将深入到学校、社区、工厂等人口密集处,一直持续到本月31日。

学生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据介绍,结核病俗称“痨病”,是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病,发病人群不分男女老幼,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呼吸道疾病。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传播到空气中,周围人群吸入带菌飞沫即可能受到传染。“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是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周杰表示。

据悉,我国每年新发生肺结核患者130万例,佛山的发病率约3600例左右,这两年学生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一般初发病者治疗1至2周后传染性会大幅降低,但要治愈则需要6至8个月。

禅城区实行治疗全免费

据介绍,我国目前对初次结核病患者实行多种免费项目,而佛山各区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为当地患者提供了更多的免费项目,包括交通和营养补助发放等,禅城区更是实行了全免费,免费人群不仅为常住人口,还包括了外来务工人员。

据悉,结核病耐多药患者是目前世界医疗界面临的重大医疗难题,3月22的《参考消息》更是以《耐多药在全球蔓延》为题报道了这种严峻形势。我国每年新发生的耐多药结核患者为12万例,这些患者每例的治疗成本为4至6万元,治愈度却只有60%。佛山每年的耐多药患者约有150多例,其中仅有80例接受治疗。周院长表示,这是因为初次结核病在佛山是全免费检查治疗,但耐多药患者由于多次诊治,不能享受全免费,导致一些患者不接受治疗。周院表示,将进一步争取政府将结核病耐多药纳入特殊病种治疗及门诊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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