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6日,禅城区国土局公布一宗涉嫌犯罪违法用地通报(下称通报),南庄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在村民小组“湖塘”(土名)地块占地填土建设,使地块原有功能彻底丧失。禅城区国土局认定该村民小组组长关某涉嫌触犯法律,成为禅城区历年来第二宗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3月6日,禅城区国土局公布一宗涉嫌犯罪违法用地通报(下称通报),南庄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在村民小组“湖塘”(土名)地块占地填土建设,使地块原有功能彻底丧失。禅城区国土局认定该村民小组组长关某涉嫌触犯法律,成为禅城区历年来第二宗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事件原委
据通报了解,2012年10月,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民小组“湖塘”(土名)地块占地填土建设。该地块地类属农用地,占地面积18916平(折合28.37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397平。
2012年11月底,禅城区国土局相关执法人员巡查后发现此违法行为,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民小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但该村民小组组长关某置之不理,继续动工建设。后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鉴定,该地块原有的功能彻底丧失,其性能已被破坏。禅城区国土局认定关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悉,此次事件是禅城区历年来第二宗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禅城区首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禅城区首宗非法占用农地案同样发生在南庄。2007年10月,南庄人谭某与梧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梧村大基以北、梧村开发区大路以东农用地24.47亩。此地块原本是一片鱼塘和菜地,合同明确规定该地块是农业用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但在合同签订不久,谭某发现市场上猪肉价格飞涨,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此地填埋,并建起围墙,打算做养猪场。
谭某此举改变了原有鱼塘的功能,地块的耕作层土壤被破坏,耕地性能损坏,并于2009年1月被南庄警方抓获。最终,禅城法院一审宣判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即使是自己的承包地、自留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否则就有可能触发法律。
非法占用农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二)》第三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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