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了解到,1月1日起我市参照新出台的市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划定指导价,电梯楼物管费最贵每月不得超过2.47元/平方米。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了解到,1月1日起我市参照新出台的市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划定指导价,电梯楼物管费最贵每月不得超过2.47元/平方米。
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其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上浮幅度不超30%。各区可在市定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同时公布的《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物管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内容。以电梯楼每月收费为例,一级()为1.9元+(1.9×30%),共计2.47元/平米,五级收费()则为1.17元/平米。条件相对差一些的无电梯楼,五级收费每月为0.78元/平米。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需重新约定收费,或有20%以上业主提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综合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上门征询意见等办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新收费标准向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提到,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而且在收取装修保证金前,应与业主(或装修企业)以文本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规处理、装修保证金退还等内容。装修完工后,如业主(或装修企业)未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如造成损坏的,应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或折价赔偿,其装修保证金在修复或赔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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