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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企每年要上报预售计划 意在打击房企捂盘

羊城晚报  2011-05-26 17:41

[摘要] 5月25日,广州国土房管局草拟并公示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房企要按时报送年度项目预售计划以及商品房预售方案,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业内人士分析,年初要报送全年计划,这意味着将堵死房企捂盘之路。

5月25日,广州国土房管局草拟并公示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房企要按时报送年度项目预售计划以及商品房预售方案,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业内人士分析,年初要报送全年计划,这意味着将堵死房企捂盘之路。

《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通知》要求在计划申报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每年申报年度预售计划的做法从前年已经开始,这次是要把其规范化。

《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售方案中,要求填报每一套房的具体价格,也即“一房一标价”,“如果公示的房价要调整,开发商同样要重新报备案”。

据了解,广州十区的一房一标价网上公示后还会与阳光家缘网签系统联动,如果楼盘网签时售价高于一房一标价的就无法成交,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违规涨价卖楼。

《通知》中明确表示,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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