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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拆迁条例不可过于乐观

经济参考报  作者:姜明安  2011-05-17 10:08

[摘要] 之前那个旧的《拆迁条例》,轻忽、轻视、轻慢公民权利,违宪、违法,是“野蛮的命令”。这种野蛮的命令必须废除或撤销,否则,就不可能建立起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就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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