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上午9时,顺德区人民法院与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共同设立的法院物管联调工作室正式挂牌,这是佛山首个法院与行业协会共同设立的物业管理纠纷联调工作室。
昨日上午9时,顺德区人民法院与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共同设立的法院物管联调工作室正式挂牌,这是佛山法院与行业协会共同设立的物业管理纠纷联调工作室。
据统计,2009年、2010年顺德区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年均近300件。顺德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红介绍,虽然从法律层面上看案件类型都比较单一,绝大部分表现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但是欠费的背后实际上是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各种矛盾,有业主不满意房屋质量的,有业主在小区丢失物品的,有业主故意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等。她说:“案件处理结果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实现源头化解、和谐处理才是真正解决群众安居乐业的关键。”
物管纠纷热点问答
昨日,记者对当前市民与物管的热点纠纷,向法官提出三大疑问,相关法官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小区丢东西物管要承担违约赔偿?
法官: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业主在小区丢了东西,物业公司不是直接侵权人,对财产的损失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额度应视其违约情况而定。
问题二:房屋质量问题可拒付物业费吗?
法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业主应找开发商进行交涉,而不应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问题三:业主在商品房顶层能安热水器吗?
法官:屋顶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个人无权占用。物业公司依据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有权要求业主将私自占用的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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