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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建不能选择性强拆 提防惹民愤失民心

新快报  2010-07-23 09:18

[摘要] 该律师称,今年6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2008-2009年卫星图片整改情况的专项调查,在调查中提出对未整改、拆除的违章建筑,一律要拆除。对于涉及违建保护伞问题,无论保护伞官职多大,一律追究到底,依法严查。

“有关执行部门依法强拆违章建筑,本来值得肯定,但是有些执行部门在强拆违章建筑时,往往欺软怕硬,选择性进行强拆,就会引起群众很大的不满。”日前,佛山市农工党一名律师对记者表示,整治违章建筑要得民心,不但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有法必行,“必须全面地用重拳整治违章建筑!”

该律师称,今年6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2008-2009年卫星图片整改情况的专项调查,在调查中提出对未整改、拆除的违章建筑,一律要拆除。对于涉及违建保护伞问题,无论保护伞官职多大,一律追究到底,依法严查。

这名律师表示,三水区乐平镇和南海区桂城街道等地方的违建程度其实是相当严重的,但很不解为何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对此作出整治行动。他建议,应该由佛山市级领导亲自挂帅,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整治违建行动,发现一宗拆除一宗,绝不手软。同时要及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对于地方办事不力、包庇纵容的单位负责人,应一查到底,逐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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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宗违建仅强拆一宗

新快报讯(记者 李海强)因不满村委强行拆除厂房,三水区乐平镇业主邹伟红一并将乐平村委蚺蛇村民小组、乐平镇政府及佛山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新快报·财富佛山》对此有相关报道),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后来三水区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此外,原告邹伟红在状告佛山市规划局一案也遭遇败诉。

但在状告乐平镇政府一案,邹伟红在二审获得胜诉,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书,确认乐平镇政府强拆邹伟红房屋行为违法。

2007年1月1日,三水区乐平镇业主邹伟红与乐平村委蚺蛇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蚺蛇村民小组将其所有的2.8亩土地出租给邹伟红建办企业。

合同签订后,邹伟红在未向规划管理部门报批的情况下,在承租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2008年9月24日,乐平镇政府向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发函,请求对邹的建筑行为进行核查。同月28日,佛山市国土局三水分局认定邹未经批准,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行为。

同年10月5日,乐平镇政府向乐平村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乐平村委对邹伟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纠正及拆除。10月10日乐平村委下发《通知》,要求邹于同月12日前自行拆除,不拆者进行强拆。12日后,邹所建的厂房和宿舍均被拆除。

建筑被拆除后,邹伟红在今年1月从有关部门得到一份“关于2008年三水区违法建筑”的卫星图片统计表,发现属于乐平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约有109宗,但只有自家的建筑被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至今仍在。

为此,1月18日,邹伟红到佛山市规划局信访,请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公布三水区乐平镇管辖范围内109宗的违法建设认定情况。3月16日,佛山市规划局回函称,“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该问题应交由国土管理部门查处。

邹伟红认为,她要求公开的信息是查处违法建设的问题,而市规划局是行使依法认定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职能与国土部门不同,市规划局却将责任推给国土部门,其答复属于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

邹伟红质疑,那些违章建筑为何没有被依法拆除?她表示,为了讨回公道,将会继续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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