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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调整下首付两成变五成 定金退还引起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购房者须约定好定金退还条件

佛山日报  2010-05-14 10:04

[摘要] 看中房子后“下定”1万元,却因房贷新政调整无力支付五成首付,李先生为此要求退还预定金,却遭到拒绝。昨日,经高明区工商局调解,李先生拿回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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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房子后“下定”1万元,却因房贷新政调整无力支付五成首付,李先生为此要求退还预定金,却遭到拒绝。昨日,经高明区工商局调解,李先生拿回1万元定金。

4月11日,李先生看中荷城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当场交付1万元的预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书》。按合同约定,李先生须于4月18日前交完全部房款的20%。可由于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李某购买的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标准是全部房款的五成而非原来的二成。

好不容易才凑够两成首付的李先生实在无法支付增加的三成,他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延期付款或是解除认购意向要回定金,但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到工商部门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此投诉是自国家房贷新政出台后,高明区出现的首宗购房合同纠纷。高明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其中的不可抗力包括政府政策。因此,虽然李先生已经下定,但他因政策变化无法履行合同,可以拿回预定金。经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解除认购合同并返还李先生1万元定金。

此外,针对国家房贷新政出台后购房合同纠纷投诉有可能增多的现象,高明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有意购房者应审慎签订认购书、交付定金;对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另外作出特别约定,特别是要约定好定金退还的条件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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